域名注册者停止侵权,域名注册者停止侵权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域名注册者停止侵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域名注册者停止侵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域名纠纷举证规则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详细规定:

域名注册者停止侵权,域名注册者停止侵权怎么办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域名保护是什么?怎么做域名保护?

注册域名需要申请,大部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都采用自己单位名称的全拼、缩写或商标来定义自己的域名,以便他人记忆和识别。域名的定义可以与公司、商标、产品名称无直接关系,但因特网上每一个域名都是独一无二的。倘若某个域名已经被注册,那么其他任何机构则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域名。实际上域名存在的意义与商标、企业标识物等同,可以说是注册企业的“网络商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通过在因特网上注册域名和设立网址,企业单位对外界建立了访问通道,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链接查看,从而获得广泛的商业联系,为自己赢得关注和机会。

现阶段,因特网发展日新月异,域名的商业价值也不断提升,它已成为代表一个企业形象的标志。然而,抢注域名事件频频发生。因而,域名保护刻不容缓,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应该及时进行域名注册,从根本上防止他人侵权行为,例如百度、苏宁、苹果等等互联网公司注册保护了相关的top域名。

域名保护是指注册品牌域名以及与品牌相关的域名,防止被他人抢注,或被他人仿冒,做一些仿冒网站,以防品牌声誉以及流量的损失。想国内做了域名品牌保护的就有阿里、 诺思罗普、施乐、惠普、IBM、苹果等公司就有做域名品牌保护,且早已成为域名保护的典范,推动了品牌与域名的统一。一般做域名保护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1.首先,主流的通用域名.com/.net等肯定要保护的,如果被人抢注了建议企业回购回来,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2.其次是国别域名,这个根据品牌的海外布局来,如果主要市场是亚洲,那韩国,日本,印度等主流国家主流后缀都要保护的。3.品牌的近似域名,如果您的品牌依赖线上销售,可能有人注册近似仿冒您的官网比如xiaomi和xiaoml。4.产品域名,如果您有特别出名的产品,那产品域名也要保护,比如华为的荣耀手机,honor就保护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域名注册者停止侵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域名注册者停止侵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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